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甲在乙公司做销售人员,签订有1年期劳动合同。公司对销售人员每月规定有销售指标,并规定3个月不能完成指标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甲工作半年后无心从事此工作,导致销售业绩一直下滑,已有3个月没有完成指标。下述分析正确的有( )。
A.如果乙公司提出并和甲协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甲表示同意的话,双方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乙公司应支付甲经济补偿

请分析一下,乙公司应支付甲经济补偿对吗,为什么。最好有相应法律条文解释。

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劳动局的审核, 约定附件也是.
如果是违反上述规定, 受雇人可以不承认附件约定.
且劳动合同是制式条款(主合约), 附件约定违反主合约时, 以主合约为准.
除非: 在试用期间(显然你没有这条件), 或证明公司的商业损失(这要举证).
怠工, 这要看你有没有持续的书面警告与部门主管的处分, 个人的检讨书.
但即使如此, 你还是要: 1/2月的经济补偿, 1个月的"预先通知"

我也是企业管理者, 作企业的期时更应该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
还要避免与员工有此类的纠纷. 双方浪费时间都没好处.
毕竟店门在这, 永续经营, 才是上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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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9
乙公司应支付甲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1-01-29
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