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申请再审的途径有两个:
(1)向最高院申诉,须提交的材料名称:民事申诉状;
(2)向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申请提请抗诉,须提交的材料名称:申请提请抗诉状。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