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合并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以下是我困惑的地方。。例如:投资成本小于它的公允价格。如果是成本法。是按直接支付的价格。但是按权益法。少交的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求解!
非企业合并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实已经包含了一个条件,就是投资单位对被投资企业没有达到控制。所以这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都是用投资单位支付的价格来计量(这个价格是指公允价值)。因此这类投资通常包括两部分损益:投资单位付出资产的损益 以及 取得投资的损益
付出资产的损益:
如果投资付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它的成本不一样,企业账面就要将其作为“资产处置”的损益,这部分损益就和你卖存货、卖固定资产等是一样的,也就是=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举个例子:
如果是用存货换股权,那投资单位就要在账面上分别做卖出存货的公允价值,假设存货价格50万,也就是“主营业务收入”50万,这部分等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另外假设存货账面成本40万,这部分就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处置资产的损益就是: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10万。
当然如果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的话可能就是要进营业外收支,用金融资产的话可能就是投资收益等等,依次类推。
2.取得投资的损益:由于未达到企业合并,可能存在两种情况:取得20%以下的股权用成本法,20%-50%的用权益法核算。
(1) 对于20%以下,没有什么特别的处理,只要用1.里的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就是存货的50万)计算长期股权投资就可以了
(2)对于20%-50%,也就是权益法,是比较特殊的。我们在上面1.中已经确认了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50万,但在权益法中,除了确认这个公允价值以外,我们还需要考虑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也就是在投资时被投资的那家单位可能要接受一些评估机构的评估,来确认它当时的实际价值,因为双方信息不对称或别的一些原因,导致买方出的价格可能和被投资单位的实际价值不太一致,所以会产生差异,这部分差异就是取得投资的损益,分为2类情况:
a. 如果买方出价比较高,也就是它付出存货50万,但对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只有45万,那这5万差异就是商誉,这部分商誉是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里的(前面1.中已算出长期股权投资是50万了,其中就包含了高出对方实际价值的商誉5万),我们就不需要做任何调整了。
b. 如果买方出价比较低,也就是它付出存货50万,但对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有55万,这时候我们就要确认投资的收益,因为买方付出了较少的价格,就获得了较多的净资产,这个差异5万就要做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5万
贷:营业外收入5万
最后账面上就是:长期股权投资55万,营业外收入5万
追问答到点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