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房地产销售的,在代理销售公司供职。公司在与合作的甲方结算佣金时是要给甲方开发票的,但公司在给我们员工发放佣金的时候却要强行扣除20%的税费,说是员工也要负担给甲方开发票的费用,请问大家这合理吗?
没太明白您的意思。我们公司和甲方怎么签的代理合同我不清楚。但是我们公司给我发佣金的时候要先扣20%的税费(说是公司给甲方开发票要交税,就要从我们员工身上扣掉一部分),然后再按实际的发放金额再扣个人所得税。就是比如我佣金是一万,公司说甲方结算佣金,公司给甲方开发票了,公司要交什么营业税,公司交的税,员工也得负担一部分,扣20%,我佣金还有8000,实际发的时候,这8000再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