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半生》子君因离婚取得和置换的房产有哪些税收

如题所述

增值税
对于离婚后的俊生和子君,由于已不存在婚姻关系,他们之间的房产置换行为应分别作为买卖二手房处理,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的税收。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契税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
那么俊生要对另外支付的50万元缴纳契税。如果符合家庭唯一用房条件,由于面积超过90平,税率应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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