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如题所述

根据对我国司法方面的了解,整理出以下关于我国民法的调整范围内容,以供参考:

在民法通则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即:“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3条和第4条既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又是第2条的补充。我国实行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两条既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又是民事活动的框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活动只能在这个大框框内进行,越出这个框框的民事活动便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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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23
《民法总则》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