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墨道法四家的道分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儒家入世、道家出世。儒家讲先天下之忧而忧、道家讲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儒家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道家政治渺小艺术永恒
儒家讲究礼仪 尊孔孟之道
道家讲求修身养性~有朴素唯物主义
谈到儒墨之间的共性,作为为主要的一个字就是字——爱。正是“爱”将儒墨同先秦的其他诸子区别开来。道家、法家、阴阳家都是不讲“爱”这种情感的,唯有儒墨讲。但也正是“爱”将儒家和墨家区别了开来。因为儒家的“爱”和墨家的“爱”是不一样的,含义不一样,出发点不一样,想得出的结论更是不一样。儒家讲的“爱”是一种建立在血缘伦理情感基础上的差别之爱,讲得是一种“血浓于水”的亲情。“仁者,爱人”,“仁,事亲者也”,“孝悌,可谓仁之本也”……这一系列的阐述无不是在向我们传达一个信息:发自内心真实情感油然而生的“爱”绝对要受“爱的对象”的限制的。人不可能毫无差别、毫无区别地“滥爱”,而所谓的“博爱”,即使存在,也必须以这种“事亲之爱”为基础,为根本。否则,要么是虚伪的,要么是无力的。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及幼,以及人之幼”,正是这个道理。所以,才有了“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样一个依次推进的过程。而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秩序,正是建立在这种爱有差等,贵贱有别的自觉情感之上。儒家正是这样从自发情感出发,最后落实到和上下有别、和而不同的和谐社会的建构上,从而达到个人价值依托和社会和谐有序的双重目标。

与儒家不同的是,墨家并没有如此大的耐心去改造人性、塑造社会,它仅仅是从现实社会的状况出发,对“爱”进行了发挥,从而得出了“兼爱、非攻”的观点。如果说对“爱”的重视体现了儒墨之间的这种师承渊源,那么,“兼相爱”则是墨子对“爱”独特的发挥和见解了。墨子的“爱”已经不是建立在血缘伦理基础上的差等之爱,而是一种出乎人之本能情感的一种“博爱”。尽管这种“博爱”没有儒家那种自发的情感支持,但却有着现实的利益依托——兼相爱,交相利。唯有彼此友善,才会有共同的利益,否则只能是两败俱伤。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当代学者刘木鱼(刘铎)评价法家思想“礼下小人,刑上大夫,刑礼不偏,谓之法家,谓之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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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9

儒家:仁、义、礼、智、信。

墨家:主张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相爱(兼爱),反对侵略战争(非攻)。

道家:无为而治,顺应自然。

法家:按法而行。

春秋战国社会处于大变革大动荡时期,各诸侯国为富国强兵,招贤纳士。经济上,铁器牛耕推广,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在科技上,天文学,医学等科技取得较大进步。在文化上,私学兴起,形成许多学者和思想流派。这是百家争鸣形成的原因。诸子百家的学说在政治思想文化领域对后世影响深远。

在这个时期,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历史由分裂走向统一,针对社会的急剧变化,各学派热烈争辩,著书立说,阐述各自的思想和政治主张。

代表各阶级、各阶层,各派政治力量的学者或思想家,都企图按照本阶级(层)或本集团的利益和要求,对宇宙对社会对万事万物作出解释,或提出主张。他们著书立说,广收门徒,高谈阔论,互相诘难,于是出现了思想领域里“百家争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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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3-19

儒家讲究礼仪,尊孔孟之道。墨家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相爱(兼爱)。道家认为天道无为、主张道法自然,提出道生法、以雌守雄、刚柔并济等。法家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

 “儒”和“法”代表社会大变革中的新兴地主阶级利益,所不同的是,儒家在制度和文 化中,更强调教化的作用,更看重长远利益;法家更强调制度作用,更偏重眼前利益。“道”代表社会大变革中的没落阶级利益,即社会地位绝对下降, 短期内无法回升的阶 级利益,换言之,不得志者利益。 “墨”代表社会大变革中小生产者阶级利益

第3个回答  2018-02-04
儒家入世、道家出世。儒家讲先天下之忧而忧、道家讲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儒家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道家政治渺小艺术永恒
儒家讲究礼仪 尊孔孟之道
道家讲求修身养性~有朴素唯物主义
谈到儒墨之间的共性,作为为主要的一个字就是字——爱。正是“爱”将儒墨同先秦的其他诸子区别开来。道家、法家、阴阳家都是不讲“爱”这种情感的,唯有儒墨讲。但也正是“爱”将儒家和墨家区别了开来。因为儒家的“爱”和墨家的“爱”是不一样的,含义不一样,出发点不一样,想得出的结论更是不一样。儒家讲的“爱”是一种建立在血缘伦理情感基础上的差别之爱,讲得是一种“血浓于水”的亲情。“仁者,爱人”,“仁,事亲者也”,“孝悌,可谓仁之本也”……这一系列的阐述无不是在向我们传达一个信息:发自内心真实情感油然而生的“爱”绝对要受“爱的对象”的限制的。人不可能毫无差别、毫无区别地“滥爱”,而所谓的“博爱”,即使存在,也必须以这种“事亲之爱”为基础,为根本。否则,要么是虚伪的,要么是无力的。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及幼,以及人之幼”,正是这个道理。所以,才有了“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样一个依次推进的过程。而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秩序,正是建立在这种爱有差等,贵贱有别的自觉情感之上。儒家正是这样从自发情感出发,最后落实到和上下有别、和而不同的和谐社会的建构上,从而达到个人价值依托和社会和谐有序的双重目标。

与儒家不同的是,墨家并没有如此大的耐心去改造人性、塑造社会,它仅仅是从现实社会的状况出发,对“爱”进行了发挥,从而得出了“兼爱、非攻”的观点。如果说对“爱”的重视体现了儒墨之间的这种师承渊源,那么,“兼相爱”则是墨子对“爱”独特的发挥和见解了。墨子的“爱”已经不是建立在血缘伦理基础上的差等之爱,而是一种出乎人之本能情感的一种“博爱”。尽管这种“博爱”没有儒家那种自发的情感支持,但却有着现实的利益依托——兼相爱,交相利。唯有彼此友善,才会有共同的利益,否则只能是两败俱伤。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当代学者刘木鱼(刘铎)评价法家思想“礼下小人,刑上大夫,刑礼不偏,谓之法家,谓之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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