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4-25
九级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伤残赔偿
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如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标准,如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标准);另外就是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全部应由其赔偿
第2个回答 2020-05-03
第一,残疾是按以后生活自理能力而定。例如一个骨折的人,是受了工伤,但骨折可以医好,可以康复,以后还像正常人一样生活。但残疾不同,残疾是指受伤以后导致以后都不能康复并对日后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第二,如果你是因为肢体(如部分手指或部分脚指)缺失无法康复而构成九级伤残的,那就可以办理。
第3个回答 2020-04-25
可以的。前提是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经得到补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就没有这个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