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离婚协议,对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现在拆迁安置房要办理产权证,办理产权必须要求对方来签字,对方不配合人都找不到,而且办理产权证那里不认民政局的离婚协议,迫于无奈只有起诉对方!
本来安置房就涉及到父母 孩子 我和前妻,共5个人的房屋,安置是按人头42平米安置的,离婚协议上对方既然都自愿放弃所有产权了,上诉到法院后,还没有通知开庭,法官打电话联系我说要见我父母问问父母,今天也去了法院了,法官的大概意思要求我们财产划分分割?我真的弄不明白,她都自愿放弃了财产,那里来的财产分割啊,一共3套房还2个套二,一个套一的房,意思没套房屋都要起诉,诉讼费至少2万,我的天啊!她放弃了财产我还有我父母,我孩子,怎么分配上产权是我们家里的事情,真心头都弄大了,离婚后我一个人男人带着娃娃,真心伤不起
面都不叫娃娃从来不管!要是能协商我会去起诉啊!我现在疑惑的法律问题如上?
你起诉错人了,前妻没有义务配合你办理产权,采纳我的话我倒是可以给你出主意
追问去找她?我这辈子死了也不会找她?
追答谁让你找她了?找她也没用,除非给人家钱,人家没有义务帮你办产权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