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的户口已经迁走了,拆迁他还有权利和我争拆迁费吗?

我哥哥的户口已经迁走了,拆迁他还有权利和我争拆迁费吗?

  1、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哥哥)的户口已经迁出当地的,是不能再享受到当地的拆迁安置补偿(过渡费)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
  2、公民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居住权,在当事人的户口在当地,并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前提下,可以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3、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当地的拆迁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也可以参看当地的拆迁公示明确)。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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