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1、生气得(满脸通红)。
2、生气得(火冒三丈)。
3、生气得(怒发冲冠)。
4、生气得(直瞪眼)。
5、生气得(直喘气)。
扩展资料:
形容词的用法:
形容词一般用来修饰名词,用作谓语或定语;
一般来说,表示性质的形容词可以用“不”和“很”来修饰;
部分形容词可以重叠,比如长长、高高、大大;形容词不可以带宾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