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起诉别人,要先去公安局立案还是可以直接向法院递交诉状

如题所述

区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前者需要先去公安局或者检察院立案,后者可以直接向法院递交诉状。
自诉案件的典型类型有: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等。
法律分析
”国家公诉“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是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机关,被其起诉的公民具有相应的权力,因此,大部分犯罪活动都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或检察院直接侦查,通过检察院起诉才可以进行审判,因此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先去公安局或者检察院立案。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可以自行提起诉讼的几种案件,这些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如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等,公民可以直接向法院递交诉状,由法院进行受理。
另外,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于自诉案件,建议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节约司法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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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是这样的,要分清起诉的属于什么性质的。

如果涉及到对方犯罪,比如刑事案,经济犯罪案,应该先去公安举报,请求立案侦查,由公安收集证据提起公诉;如果是民事纠纷,比如欠款不还之类,只能直接向法院递交诉状,就算去公安,公安也不会立案的。追问

民间经济纠纷

追答

直接到法院。公安不会过问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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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1-25
两者都可以,但后者需要你提供证据追问

如果公安局立案了到后面也会移交法院处理的是吗

追答

不会,你提交

追问

那公安局立案了公安负责什么

追答

调查事实,取得证据

第3个回答  2014-11-25
都可以!
第4个回答  2014-11-25
第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