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结工资怎么办?

我本来合同七月份就到期,我六月份交了辞职书,后来他说没人,我就继续给他做下去,现在(十二月份)家里突然有事,让我赶快回去,我就让他给我结工资,可他还是不结,然后我就不上班,他说要给我旷工处理(旷一天扣三天工资),并且说连旷三天视为自离,我该怎么办?

1、如果之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你可以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上一份合同到期后的时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3、“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公证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4、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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