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吗

如题所述

法定代表人不要求必须是执业药师,但是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扩展资料: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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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8
1、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食药局令第6号)》的第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2、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即新版gsp,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条:(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以下法规供参考,具体请自行搜索。
1、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食药局令第6号)》的第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2、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即新版gsp,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条:(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2-02
新版是这样的,同一个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