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哪一年加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如题所述

中国于1988年12月20日签署《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于1988年12月19日在奥地利维也纳联合国通过《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会议的第六次全会上通过,1990年11月1日生效,也称《维也纳公约》。

该公约不仅是国际社会也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惩治跨国洗钱犯罪的国际性法律规范文件,其主要内容有:明确规定毒品洗钱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打击毒品洗钱犯罪的刑法手段和缔约国承担的强制性义务;初步规范了侦查、识别毒品洗钱犯罪案件的国际合作机制等。

扩展资料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

第四条 管辖权

各缔约国:

(a)在遇到下述情况时,应采取可能必要的措施,对其按第三条第1款确定的犯罪,确立本国的管辖权;

(一)犯罪发生在其领土内;

(二)犯罪发生在犯罪时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按其法律注册的飞行器上;

(b)在遇到下述情况时,可采取可能必要的措施,对其按第三条第1款确定的犯罪,确立本国的管辖权:

(一)进行该犯罪的人为本国国民或在其领土内有惯常居所者;

(二)犯罪发生在该缔约国已获授权按第十七条规定对之采取适当行动的船舶上,但这种管辖权只应根据该条第4和第9款所述协定或安排行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20

在1988年12月20日。

第七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顾英奇于1988年12月20日签署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同时声明,不受该《公约》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约束。


扩展资料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1、颁布日期:1988年12月19日、1988年12月19日。

2、深切关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生产、需求及贩运的巨大规模和上升趋势,构成了对人类健康和幸福的严重威胁,并对社会的经济、文化及政治基础带来了不利影响,又深切关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非法贩运日益严重地侵蚀着社会的各类群体。

3、特别是在世界许多地区,儿童被当成毒品消费者市场,并被利用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生产、分销和买卖,从而造成严重到无法估量的危害。

4、认识到非法贩运同其他与之有关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结合在一起,损害着正当合法的经济,危及各国的稳定、安全和主权。

5、又认识到非法贩运是一种国际性犯罪活动,必须迫切注意并最高度重视对此种活动的取缔。

6、意识到非法贩运可获得巨额利润和财富,从而使跨国犯罪集团能够渗透、污染和腐蚀各级政府机构、合法的商业和金融企业,以及社会各阶层,决心剥夺从事非法贩运者从其犯罪活动中得到的收益,从而消除其从事此类贩运活动的主要刺激因素。

7、希望消除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问题的根源,包括对此类药物品和药物的非法需求以及从非法贩运获得的巨额利润。

8、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监测某些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物质,包括前体、化学品和溶剂,因为这些物质的方便获取,已导致更为大量地秘密制造此类药品和药物。

9、决心改进国际合作,以制止海上非法贩运。

10、认识到根除非法贩运是所有国家的共同责任,为此,有必要在国际合作范围内采取协调行动。

11、确认联合国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制领域的主管职能,并希望与此类管制有关的国际机关均设于联合国组织的范围之内。

12、重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领域现有各项条约的指导原则及其包含的管制制度。

13、确认有必要加强和补充《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经由《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该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中规定的措施,以便对付非法贩运的规模和程度及其严重后果。

14、又确认加强并增进国际刑事合作的有效法律手段,对于取缔国际非法贩运的犯罪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15、愿意缔结一项专门针对非法贩运的全面、有效和可行的国际公约,此公约顾及整个问题的各个方面,尤其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领域现有的各项条约未曾设想到的那些方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2-12
中国于1988年12月20日签署了该公约。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9月4日批准了该公约。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