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1-26
强制执行,公司账户没钱,原则上不能追法人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一般不用担责,公司卷入债务纠纷的,有时候会被起诉,如果法院判决后不履行,可能被强制执行。很多时候,公司负债累累,并没有资产可供执行的。有的债权人会要求法人赔偿,在公司里面,法人承担的有限责任,但是如果法人虚假出资或者滥用权力的,可能会被追究连带责任。公司是法人,股东是自然人也有可能是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由于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实际上是转化为公司的资产,股东所拥有其他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公司需对外承担债务时,原则上,只能由公司负责清偿债务,不能由股东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责任。但也有例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股东需要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强制执行但公司账目没钱,原则上是不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