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写对外施工单位动火证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为深入推进基建项目和外委队伍的监管,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外委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正常施工,响应集团公司2009年1号文件对外为施工单位“五个关口”“五个统一”的号召,特建立本制度。
  1、把好“准入关”,工程项目招标前,施工单位必须向安全部提供其详尽的资质证明,待安全部依据相关法律、标准确认其符合其施工范围内施工的相关资质后,方可有资格进入投标程序。
  2、把好“责任关”,与中标单位签定工程合同的同时,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与安全部签署《外委施工单位安全协议》和《安全保证书》,并缴纳安全保证金,协议中要明确安全的管理流程和责任流程;
  3、把好“稳定关”,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持施工人员身份证进行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人员如有变化及时联系进行备案更新,出入厂要接受保安检查。
  4、把好“监督关”,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4.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及教育,否则不准施工。
  4.2外来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做到遵章守制。
  4.3进入作业场所的外来施工人员,一切施工作业一定要做到“确认”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不许擅自进入车间或危险场所,不得乱动有关设备、阀门、器具,以免发生危险。
  4.4进入厂区内任何地点不准吸烟,在防火防爆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火,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4.5外来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入厂必须配戴安全帽,登高须佩安全带等,其防护用品按合同规定由外来施工人员自理。
  4.6外来施工人员自备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由设备部等有关单位与所在单位共同确定,设备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确保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未经批准,不许随便设置或擅自变动施工地点,电源由设备部指定并负责接电,外包工单位不得私自乱接。
  4.7本厂的机电设备、车辆及工器具严禁擅自动用。
  4.8从事任何施工作业一定要事先与安全部有关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联系,一定要清楚施工地点、部位、没有确认前不准施工,严禁盲目乱干。
  4.9每次进入施工现场前,包括高空作业、地下设施作业及设备容器内部作业等,应与现场当班班长或负责人取得联系并经同意,否则不许施工。且应当尊重工厂人员的意见,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威胁生产安全或发生事故的应及时与现场生产人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4.10施工作业必须保持道路畅通。施工中的垃圾杂物、易燃物等应随时清除到指定的地点,严禁野蛮施工,就地乱扔乱抛施工垃圾。
  4.11外来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并根据其情节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扣除相关的违约金,直至停止其工作或取消合同。
  4.12定期、不定期的接受公司或上级公司安监部门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于所查处的问题要引起重视立即整改落实。对重大安全问题或反复出现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接受检查单位对其进行的违约处理,性质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13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其所在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人,要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中要带头遵章守纪,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后再施工。不得只顾挣钱不顾安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与安全素质。
  5、把好“验收关”,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系统,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部门
  安全部、工艺部、工程项目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职业健康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工程项目部、安全部、工艺部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工程施工部门、监理部门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安全部、工艺部、设备部等部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实验总负责人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有关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实施,正式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项目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设计、监理部门,公司工程项目部、安全部、工艺部、设备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等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改进或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使用。
  5.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由公司牵头申请,承包方和施工方准备好验收所需资料,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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