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规定超市不可卖东西给八岁儿童吗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二十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里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意义、性质以及后果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具有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针对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活动。也就是说,超市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当中,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的情况下,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烟花爆竹等商品,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身心健康带来伤害的,超市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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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1
果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工,只要超市方不安排其从事法律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即为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3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复杂。
根据法律规定,八岁的小孩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进行民事活动。去超市买东西也是民事活动之一,双方存在一个买卖合同关系,八岁的儿童如果在超市买了东西,他的法定代表人认可,是可以的,不认可,这个行为就无效。
所以,超市不卖东西给八岁儿童不违法。
附《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3-24
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我儿子去超市买槟榔,经超市人员说你中奖了,不过得加钱,我也不在现场,我儿子买了一包槟榔,结果连续说中奖,到最后花了七十元,你说一个九岁的孩子能理解这个中奖的含义吗?我去找她理论还不承认,你们说不是骗子是什么
第4个回答  2019-01-12
法律有漏洞富二代来买你不卖后果自负,负二代来买可能会退货你不退共产党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