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

如题所述

科技成果不同于普通的商品,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有效配置,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科技成果的开发、转化、创造价值的过程,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市场机制主要包括企业技术经营机制、技术评估与咨询机制和中介服务机制。

(一)企业技术经营机制

高度市场化的西方国家,市场的力量始终是科技成果产生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动力。经济的高度发达,市场体系的完备有力,促进了企业技术经营机制的形成并使之成为技术转移的推进器。所谓企业技术经营,就是指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断地从事技术的研制、应用和流通,通过技术生产和不断的输入输出,使企业的技术不断得到重组、优化,保持企业的竞争力。技术经营机制源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市场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及利益驱动机制迫使企业自觉地、不断地进行创新。企业要么在不断创新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要么在守旧与停滞中衰亡。市场是技术创新与转移的发动机,也是淘汰落后产品和技术的过滤器,从而推动了技术市场的发展和技术贸易规模的扩大,促进了企业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乃至整个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企业的技术经营机制的形成,一方面促使企业将技术创新视作生命线,贯穿于一切经营活动之中,使技术制胜的观念深入人心,技术开发与推广的渠道畅通;另一方面使企业成为开发技术和吸纳技术的主体,即技术市场的双向主体,它促进了技术市场有效供求机制的形成。这是发达国家技术市场不断发展,技术贸易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技术评估与咨询机制

发达而完善的技术评估与咨询体系,也是国外技术市场得以顺利运行的重要因素。国外许多知名的技术贸易机构都有自己完善的技术价格评估办法和丰富的经验,而且专门服务于技术贸易的技术评估与技术咨询组织体系也很发达,如美国、英国、德国等都有数百到数千家从事技术评估或技术咨询的机构,其中有些是国际著名的机构。它们对技术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技术本身先进性、可靠性、实用性的评估;二是对技术价格的评估;三是对技术商业前景和风险的评估。技术咨询的范围包括了开发项目的选择到企业生产及管理的各个方面。这些都有效地保证了技术交易的顺利进行(黄薇,刘郡,2009)。

(三)中介服务机制

科技中介服务贯穿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机制的重要方面。技术贸易活动从买卖双方互通信息、交易对象的选择到合同的执行、技术的实施是一个很长也很复杂的过程,需要专门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的协助。国外的技术贸易中介服务机构往往具有鲜明的特点,主要包括:

1.面向全国建立有效的技术转移组织网络

发达国家十分注意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建立起有效的技术转移组织网络,为用户提供技术成果查询、技术和市场评估分析、推荐技术转让和商品化项目、协助用户安排技术转让协议等服务。如美国于1992年成立了“国家技术转让中心”(NTTC)和6个区域技术转让中心。国家技术转让中心与国防部、商务部、能源部等17个联邦政府部门合作,建立了全国性的科技成果技术转让网络中心。区域技术转让中心则拥有70多个附属机构,分布在各州和地方开展技术转让服务。德国史太白基金会(STW)在全国设立了数百个技术转让中心;Fraunhofer在全国32个城市建立了50多个研究所,并在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及我国的北京设立了办事处或联络处。法国国家科研成果推广署在全国各大区和地区建立了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中心。荷兰的Syntens在全国设有15个分部(安玉琢,2000)。除此之外,发达国家一般会在大学设立专门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美国大学基本都设置了技术转让办公室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人员专门收集最新的科技成果并鼓励资助人参与,然后去申请专利。英国也建立了许多类似的联络机构,如剑桥大学的工业联络办公室。这些机构一方面为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寻找市场;另一方面将企业的课题和经营动态介绍给学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瑞典则在国立大学中建立了由政府、学校和产业部门三方代表组成的“工业联系办公室”,来促进校企合作。德国的柏林工业大学设有技术转让处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数据库,用以进行合作项目的管理、给新机构提供技术、宣传大学的重要技术成果以及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等。在加拿大,大学里普遍成立了科研与工业界调节办公室,负责与工业界联系,把大学的科研成果推广到企业,把企业的需求信息带到学校来。可见,发达国家在各个层次均设立了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了一个紧密联系的组织网络。这与我国目前条块分割、技术中介遍地开花而又独立运营的状况有着很大的不同。

2.专家参与科技成果转移

国外的技术贸易中介机构十分注意吸收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技术转移工作。英国技术集团(BTG)吸收了大批技术专家和风险投资专家的加盟。德国的Fraunhofer主要由科学家、发明家和企业家组成,尤其是史太白基金会(STW)的大多数转让中心均以专家为基础设在大学内,把数千位专家紧密地联合起来,并通过他们与各大学、科研设计单位保持密切的业务关系,使基金会能够随时掌握科技发展最新信息,企业一旦对科技成果有需求,就能立即提供相应技术持有方和熟悉这些技术的专家(安玉琢,2000)。

3.面向市场,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面向买方、面向企业,是国外中介服务机构成功运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德国和荷兰的中介机构主要服务于广大中小企业,以帮助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为己任。为此,他们不断地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需求,针对企业的需求扎扎实实地从一个个具体项目做起,为企业技术转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美国为了适应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于20世纪80年代初创建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隶属于美国商务部小企业管理局的小企业发展中心、中小企业信息中心及多建在大学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受到了政府和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机构提供运行经费。日本在推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的过程中进行咨询服务。主要做法有:对于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性基础技术一般通过国立中介机构实行委托开发;中介机构向技术企业实施产业化或商业化,并从其销售收入(或利润)中提取偿还金的开发斡旋,通过独创性开发和协调企业之间各种关系获得新的商业化的技术,或针对那些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技术施行“专利申请代理”(万金荣,2006)。英国已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结构合理的完整的科技成果服务体系。政府层面,在全国各地建立健全了数百个地区性的“企业联系办公室”,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公共层面,建立英国皇家学会、皇家工程院、研究理事会和大学科技政策研究机构等具有科技咨询职能的科技咨询群体;企业层面,设立众多以小型公司为主的营利性中介机构。综观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的发展态势,呈现出了综合性、知识性、服务性、法治性的特征。这与我国的中介机构仅仅停留在集散信息和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这一较低层次,或召集技术持有单位举办各种技术交易会和信息发布会形成较大的反差。

4.信息服务与风险投资相结合支持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

在技术交易过程中,技术买方不仅需要牵线搭桥,更需要中介方、技术卖方与其共担风险。英国技术集团(BTG)就是一个把信息服务、许可证贸易与风险投资相结合,以风险投资支持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中介机构。它有国家授权的保护专利和颁发技术许可证的职权;有权对政府投资的研究成果和它认为需要的研究成果提出索要、掌握、处理及颁发许可证;有根据社会需要保证国家的研究成果和任何尚未充分利用的成果进行再开发的职责;在国家需要的领域或它认为可能导致用户实际应用的研究领域,它可以对有关研究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当BTG从发明者手里承揽了一项技术时,它将负责该技术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专利保护费用,并负责寻找许可证的买方,在买方获得了收益后,它将与发明者均分收益。当技术成果提供方提供的只是实验型成果时,BTG将提供资金,将其进一步开发直至可以应用。BTG的这种运行机制,使其与国内外大学、研究院所、企业及众多的技术发明人保持了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并且,由于它承担了技术成果早期开发的资金风险,对技术成果的发明者很有吸引力,真正起到了连接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安玉琢,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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