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提问者:自1979年为时十年的对越自卫还击后,我们国家一直是处于和平时期,所以对于当兵5年立3等功,在2013年后退役的士兵,政府并没有按排工作的责任的。依据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实施)网页链接第二十九条规定。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但是,提问者退役后地方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社区(乡镇)的优抚(双拥)工作站以及社保局的就业协理人员,会在退役军人中优先对于荣立军功的退役军人,推荐优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