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租的是小型公寓
公寓的5层和6层共用一个电表
6层的电闸在5层的屋里
大年三十下午,6层房间突然停电,经过检查,发现是6层房间跳闸了,但是6层的电闸在5层的房间里
这时候我给房东,和5层的租户打电话,房东在老家, 5层租户也在老家。
最后协商结果是,5层租户不同意找开锁公司打开房门,房东因在老家所以无法打开房门,最后我跟父母只能在大年三十的那天,把过年的食材,衣服被褥,搬到了父母租的房子里。
我想问法律是否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东是否必须保证租户在不欠电费的情况下可以正常使用电。
我只是感觉大年三十,因为一个小小的电闸,导致我还得把半个房间搬到另外一个地方,这个问题到底是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