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保留与法律规避的区别如下:
1、起因不同:公共秩序保留当事人故意改变某种连结点的事实;公共秩序保留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与法院地公共政策相冲突;
2、保护对象不同:公共秩序保留既可以是本国法,也可为外国法,但多为禁止性法律规范,公共秩序保留只是本国法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不是所有的禁止性规范;
3、行为性质不同:公共秩序保留私人行为,公共秩序保留国家相关行为;
4、后果不同:公共秩序保留不仅不适用外国法,当事人可能要负担法律责任;公共秩序保留当事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地位和立法上的表现不同:公共秩序保留主要处于学说阶段,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没有规定;公共秩序保留国际私法的一项原则,各国立法均有规定。
公共秩序保留与法律法律规避的联系为: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都维护了国内法的权威,都排除了某个外国法的适用,维护的利益都是符合本国法的价值理论。许多学者认为,法律规避是属于公共秩序保留或者是公共秩序保留的一种特殊形式,英国法律甚至把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法律规避的一种,这更进一步说明二者之间有着重大的共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