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单位做了12年,前11年单位未交五险一金,要求单位补交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此事可能合理,但可能已经得不到法律的完全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按问题中所述,“前11年单位未交五险一金”是指一年前的前11年。如是,则已过一年的时效期,有关方面不会再接受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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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9
五险一金肯定不合理。五险一金不属于国家强制缴纳社保,国家强制缴纳社保只有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养老保险,所以只能要求补交国家强制要求缴纳的社保。
第2个回答  2019-12-09
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员工是可以要求补缴之前的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征收机构对未缴或欠缴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
第3个回答  2019-12-09
劳动维权:单位做了12年,前11年单位未交五险一金,要求单位补交肯定是。合理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2-09
合理
但是很多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公司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