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去补充继续教育经历。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三,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人:有住所or无住所,但居住>=183天
(2)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又不居住or无住所,但居住<183天二、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免征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
安家费、退职费、
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