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七年公司没交社会保险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如题所述

公司没交社会保险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费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人员知道如果不交保险怎么赔偿了。所以,劳动者在于自己的单位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先于公司协商好保险的相关事宜,在签字。在办理相关的手续时,一定要携带自己的相关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等,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社保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至于实际缴纳社保的基数,这就要根据单位的情况来确定了,但对于缴费的比例,法律方面有要求,可供单位自由选择的余地不大。而要是单位不按照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主要是在转正之后才开始购买社保的,这些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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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21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第2个回答  2020-04-21
根据国家规定,用工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没有交保险是可以索赔的,如果是没有签订合同,是没有补偿的
第3个回答  2020-04-21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国家规定的各种保险,你述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要求单位为你购买保险。

第4个回答  2020-04-21
按照劳动法规定可以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