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中增值税怎样计算

如题所述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避税的机会:
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从避税角度看,应当缩小成本和利润有利于节税。
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避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避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具有避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缩,从而节省消费税。
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在上面的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避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具有避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完税价格愈小,越对避税有利,因此,要求避税者,应尽可能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
第四,纳税人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在上面公式中有两点值得避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经过避税筹划将本可压缩的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直接通过公式换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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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02
一个应税行为的价款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首先要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再用不含税价格分别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计算出应缴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首先来看一下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金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就是销项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计算依据是不含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就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税法规定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3%的征收率。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件适用税率为17%的商品零售价为234元,则不含税销售额是:234/(1+17%)=200元,增值税销项税税额:200X17%=34元。
其次,来看一下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消费税是价内税,有两种计征办法: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从量定额计算的消费税是按销售量计算的,和销售金额没有直接关系,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依据是同一个金额。就是说计算消费税时,如果取得的销售额中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同样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换算公式同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包括同销售价款一起收取的各项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确定方法同增值一样,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3%的征收率。再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税率计算出应交消费税税额。
还用上一个例子: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件适用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的商品零售价为234元,则不含税销售额是:234/(1+17%)=200元,增值税销项税税额:200X17%=34元,消费税税额:200X30%=60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3-30

一个应税行为的价款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首先要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再用不含税价格分别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计算出应缴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首先来看一下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金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就是销项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计算依据是不含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就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税法规定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3%的征收率。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件适用税率为17%的商品零售价为234元,则不含税销售额是:234/(1+17%)=200元,增值税销项税税额:200X17%=34元。

其次,来看一下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消费税是价内税,有两种计征办法: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从量定额计算的消费税是按销售量计算的,和销售金额没有直接关系,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依据是同一个金额。就是说计算消费税时,如果取得的销售额中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同样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换算公式同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包括同销售价款一起收取的各项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确定方法同增值一样,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3%的征收率。再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税率计算出应交消费税税额。

还用上一个例子: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件适用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的商品零售价为234元,则不含税销售额是:234/(1+17%)=200元,增值税销项税税额:200X17%=34元,消费税税额:200X30%=60元。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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