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法律关系主体的数目因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而定,但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因为最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两者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例如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则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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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当然不能生效。但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但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使也要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适应,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除此之外法人只有权从事为维持其存在所必需的法律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享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1.经济责任
(1) 赔偿损失
(2) 支付违约金
(3) 罚款
(4) 强制收购 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行为,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牌价,对交易的标的予以收购的强制措施。
(5) 没收财产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措施,处罚,对于个人和组织的处罚不同。
3.刑事责任
是指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已触犯刑律的经济犯罪分子,依法给予的刑事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