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坐什么动车火车

如题所述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要选择列车软卧二等以下舱位乘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荷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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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8

乘坐交通工具时,禁止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一、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对应措施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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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03-14

乘坐交通工具时,禁止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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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4-19
可以的,好像不能坐飞机吧
第4个回答  2020-11-10
身份证和护照都可以,找人出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