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能否低扣,既影响财政收入,也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但并非所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都能抵扣税款,审计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取得专用发票后,政策上不允许抵扣税款,如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等; 二是取得专用发票,不符合开具要求,不能作为扣税凭证,如项目填写不齐全、项目内容不正确、字迹、印迹不清楚或有涂改现象、未按规定时限开具、票物不相符等; 三是企业接受捐赠等经济业务抵扣税款时,除要取得与之相符的专用发票外,还应提供有关书面合同、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 四是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税款,如丢失或损(撕)毁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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