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一般纳税人, 在营改增后, 其产品销售合同总额中, 商品(硬件,有形实物部份)金额占60-80%, 设计开发及装配调试售后(软件,无形商品部分)等金额占20-40%,可否分别开具增值税17%和7%的发票?(营改增前,软件开发设计等,该企业是可以开具地税的5%营业税发票的,2013.08后,企业已在国税申报了营改增).
如果不得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产品设计开发及装配调试售后(软件,无形商品部分),可以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可以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没有7%的税率,因此开不出来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追问谢谢!
再请问一下:
就是说, 一般纳税人不能开具两个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如果可以开具两个税率的专票, 那么软件开发研发安装调试等开具的6%的增专票, 那么对方是否可以抵扣?
增值税发票,应该根据应税项目和相应的税率开具。
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业务内容选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开增值税发票
软件开发研发安装调试等开具的6%的增专票, 对方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