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8-11
对外购的固定资产的计价,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即: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税金后的价值计价。针对您所说的倒闭企业,其在倒闭时应按规定对资产进行清算,此时您公司购买设备和厂房,企业有义务给您开具发票。如果企业未进行清算,您所购买的机器设备和厂房则需由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然后持评估部门出具的证明入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9号)文件规定,新办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的,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2)应是1994年1月1日以后建立的。对于1993年底以前建立的企业,其享受的减免税优惠尚未到期,而该项减免税优惠又属于继续保留的,则其减免税期限应连续计算,执行到期为止。若贵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2个回答 2016-07-22
你可以先按照根据购买的合同或协议金额,固定资产按全额入账并第二个月开始计提折旧 。继续向厂家索取发票,发票到后,把收到的发票附在相应的记账凭证上。如果发票跨年了还是无法索取到,年终汇算清缴就是调增纳税所得额(相应的固定折旧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7-22
先按暂估价值入账,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待取得发票后再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用调整折旧。
第4个回答 2016-07-25
实际工作中入账得到本单位的内部认可就可以了,只是在纳税申报时,如果没有正规定发票的要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