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小娃如何上户

如题所述

  简单说,到计生办交完罚款后,再到派出所上户口

  一、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二、关于社会抚养费的缴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3、根据《计划生育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标准是:

  (1)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2)第五十条规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3)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第五十二条规定:

  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提醒一下: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可以协商确定的。找找人,先认罚,然后要求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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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02
  凭出生的医院证明正常申报办理户口登记。可能公安机关要你出示前置准许证明类的文件,你则就要去计生行政管理机关交纳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再凭交费的手续去进行户籍登记。
第2个回答  2014-06-02
有些地方先上户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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