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厅跟你签合同没有?如果没有,随时可以走,他要敢不给工资,就去劳动局投诉他,一告一个准。并且要求餐厅支付双倍工资和你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险。
2、如果签合同了,那还要看你是不是在试用期内。如果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餐厅你要离职就行了。如果过了试用期,一般都是提前30天书面申请。餐厅不批,到时间了照样走人。
3、如果你跟餐厅闹翻了,就去劳动局告他。听你这样说,餐厅不合规的地方很多,他们最怕劳动局查他们。
追问因为工作失误、上司说我们领导了、他又说我了、一次两次可以维护你
不能一直这样吧、再被投诉就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