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单位试工十二,不想做了可以向老板结算工资吗

如题所述

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
限。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天通知,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安排工
作交接,按出勤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并在解除合同后15日只能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手续。

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劳动者书面通知,并有效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保留送达证据。

劳动者行使这一权利,要注意常犯的错误,不要把通知写成辞职申请、报告,两字之差,性质发生质的变化,提交辞职申请、报告,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需要批准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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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3
这个公司应该有规定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