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关于
孔子所谓的“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的说法,也就是传统儒家“亲亲相隐”的原则问题。在学术界早就有过非常激烈的争论了。
就在这个世纪初,当时还在
武汉大学任教的邓晓芒先生就因为反对“亲亲相隐”原则和以他的老师武汉大学国学院院长郭齐勇老先生为首的一众儒学学者展开过激烈的论战。最终也因为此事,邓晓芒先生与其师郭齐勇彻底闹翻,以至于从武汉大学离职。
最后,邓晓芒将其在论战过程中的发表论文收录在其书
《儒家伦理新批判》之中。而儒学阵营的论战论文也由郭齐勇主编,针锋相对的收录在《儒家伦理新批判之批判》一书当中。可以说这两本书,就代表了当时两方学者对“亲亲相隐”问题的总的看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通过这两本书了解这个问题。
总的来看,邓晓芒先生的观点是:“亲亲相隐,可以作为权利,但不应当成为义务”。他认为,在传统儒家的叙事体系中,“亲亲相隐”原则成为了儒家伦理中不得不履行的义务,从而成为了腐败行为产生的根源。他强调,个体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格应当同时拥有“隐”的权利与“不隐”的权利。而出于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更应当选择“不隐”。
而在儒学阵营的一方则认为,“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一个人是同时拥有“亲亲相隐”的权利与义务。作为“不隐的”义务来自于社会责任,作为“隐的”义务来自于家庭责任。如果,一个人可以无视家庭责任,我们有什么好的理由认为他反而能承担社会责任?
虽然在论战中,邓晓芒先生以严密的逻辑与辛辣的文风实际上是占据上风的。而儒学阵营困于儒学自身的特点确实难以在论战中有效的反驳对手。
但从最终的社会结果来看,邓晓芒先生并没有获得胜利。在新一轮的立法中,“亲亲相隐”原则被纳入新时代法治的司法原则中。当然,司法作为一种平衡的艺术也不是采纳“亲亲相隐”作为义务这种说法,而是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将不强迫“亲属的举证”。从而一定程度规避在
文革时期“同室操戈,夫妻反目”的惨剧。但也不至于形成鼓励亲属包庇犯罪的舆论导向。
回到问题本身,我个人当然是比较倾向于儒学阵营的。实际上,儒学从来就是一种生命的学问,我们不能拿理性的审判与逻辑的规范去绑架它。这并不是合法的。
在邓晓芒先生看来,在逻辑法则的审判下,“隐”与“不隐”是构成完全的“矛盾关系”的。也就是说,如果说孔子说:“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的话。也就意味着“不隐”做法,或者说直白点“大义灭亲”的做法在孔子的逻辑中就应当是“不直的”。这一点是邓晓芒先生完全不能忍受的。认为“大义灭亲”反而是违背“正直”,“包庇罪犯”却是“正直”这当然是反常识的观念。
可是,邓晓芒先生忽略的却是,伦理命题往往不是一种“逻辑判断”,而是一种“价值判断”,这是显而易见的。而价值判断的尺度是很难标准的“客观化”的。我们在伦理命题中,往往面对的不是“善”与“恶”之间的简单判断,反而是“善”与“善”之间的艰难抉择。在孔子当时的语境中,叶公告诉孔子,在他那里“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其子证之”,叶公认为这种“大义灭亲”是一种正直。而孔子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可以看到,孔子的第一反应不是指责,叶公你错了,你说的情况“不是正直”。孔子只是说,我们那里“有不一样的正直”。“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是另一种正直而已。
当然,在我们一般观念中,“亲情”在与“社会公义”的对比之中。往往“亲情”是“小善”,而“社会公义”往往是“大善”,作为一个理性人,“舍小善取大善”是自然而然的做法。但是,我们要明白,孔子的“儒学”不仅仅是西方式的“伦理学”,只通过“理性的审判”为“伦理命题”提供决策而已。
孔子学说的根基在于“仁心”,或者也就是
孟子所说的“不忍之心”。“仁心”的意义在于为人们的道德行为提供普遍的“合法性”。说通俗点,孔子学问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告诉“善”与“善”之间的抉择该怎么做(孔子并非真正的神,他也不可能提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做法)。孔子的学问最大的意义在于提醒人们在生命之中时时刻刻都不能放弃“善”,而不管这个“善”是大还是小,这也就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如果,一个人的“不忍之心”没有泯灭,那么无论他“亲亲相隐”,还是“大义灭亲”,都是“正直”的体现。如果,一个人没有了“不忍之心”,那么“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都不能成为他“正直”的证据。所以孔子反复强调“为人不仁,于礼何?于乐何?”
一个人的“正直”在于,他在“大义灭亲”时,是痛苦的,是艰难的,他感受到对亲人的愧疚之情。一个人的“正直”同样在于,他在“亲亲相隐”时,也是为难的,是困窘的,他感受到对社会公义的愧疚之情。这并不是邓晓芒先生所认为的“非此即彼”的关系。而这也才是儒学的精髓所在。因此,我们往往在儒学经典中看到既提倡“亲亲相隐”,又提倡“大义灭亲”的情况,这不是自相矛盾,也不是
双标。而是作为一种生命的学问对难以把握的外部现实的智慧。
最后,我想说现实世界永远是一个“差序世界”,绝对普遍的“公正”是不在当下存在的。“善”与“善”的抉择会随着历史中伦理观念的变动而变动。但正如孔子期盼的那样,存在于人心中的“仁心”是不会变的,“公正”永远都会存在于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感”中,这就是所谓“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