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朋友准备注册一家公司,以我朋友的名义注册,我参与股份,但是做一种隐形股东的身份参与,

这样做,如果后期出现什么经济纠纷了,对我有什么不利,另外我朋友说如果两个股东的话,在审核的时候比较麻烦,我想咨询清楚。请有关大神帮我回答一下~~谢谢~~

两个股东对于审核的时候并没有什么影响,只要这两个股东没什么问题,都是一样的。
而且,后期初夏你经济纠纷,这和你们所占的股份是相关的,和法人没有什么关系。。
法人只起到承担法律责任义务,和公司股份纠纷没有关系。如果公司出现什么法律责任,那是有法定带辨认承担。
就是说,当公司法人,并不一定要占公司股份,这是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在公司章程里面体现出来的。追问

首先谢谢您的回答,还需要咨询下的是,因为我是隐形股东,如果后期两人闹矛盾了,我撤出了,但是他不给我应该得的股份和钱财,在法律上我是否有相应的权益,因为我是隐形股东,并没有什么协议之类的,只是口头上有说的~~

追答

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签订什么协议,那这就属于你朋友的道德问题了,这个他要是不给你,那就没得救了,即便是法律,你也没有证据证明,最后之间签订一个协议,按个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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