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钻孔施工对已有滑坡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如题所述

做好铁路岩溶整治工程量审核,对合理安排单位力、物力和财力,控制项目投资非常重要。近年来由于不正之风的影响,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在编制完成的工程量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应出现的问题,具体表现在记录的施工注浆工程量超过使用的注浆机最大流量,施工日志记录的数值大于监理日志记录的数值,实际钻孔深度严重超过设计深度,钻孔的软石按次坚石计价,次坚石按坚石计价,工程变更签证有的不是实际变更签证,施工工艺所需的临时钢管作为永久埋入的钢管计算等等,导致投资规模被突破,投资效益偏低。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严重影响铁路工程建设的开展。
1、 审核所编工程量的合法性
铁路岩溶整治工程量审核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承包单位完成项目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应以承发包合同确定的路基长度、桥墩数量为计算依据,根据岩溶整治项目实际完成的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数量据实计量。
(1)依据工程建名,审核承发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审核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承包单位制定的项目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负责单位及签字单位的资格(含施工组织机构资料名单中的签字人员),以确保承发包合同的履行及施工质量。
(3)审核监理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旁站监理方案,并对经发包单位确认的现场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进行审核。
(4)审核见证检测资料。为了解监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的材料取样、送检、检验或分项工程的测试、试验过程进行监督,见证检验的检查数量必须满足满足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见证取样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计量认证和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5)审核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岩溶整治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是编制项目工程量的主要依据,他包括岩溶路基整治注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岩溶路基整治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岩溶路基整治钻孔记录、岩溶路基整治压水试验记录表、岩溶路基整治注浆记录表、设计资料、试验资料、施工原始记录、各种成果图表、工程量明细表、变更签证单和质量检查有关资料等。经统计计算,与承发包合同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对比,看需要完成的工程内容是否完整,工程量差异如何调整等。
(6)承包单位在进行岩溶整治施工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注明的工程量(浅表层岩溶注浆、回填混合料(片石、粘土、水泥等)、回填混凝土、钢护筒跟进等)必须依据施工图中溶洞大小合理预估,编制原则和内容符合建设单位岩溶处理施工指导意见和设计院首次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方案必须报发包单位批复,经批复的评审意见,承包单位根据现场情况,确需调整经批复的岩溶整治施工方案,需报发包单位给予明确,对方案调整较大的,应重新组织设计、监理、图审单位进行评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第一责任单位组织内部审查。必要时应报施工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审查。内部审查后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审查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必要时,建设单位可请专家对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专题审查。符合2011年1月1日实施的《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号)的要求。
(7)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审核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后交付施工。交付施工的施工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变更设计管理规定办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1]36号)。
(8)岩溶注浆工程应按2012年10月12日铁办工管[2012]76号铁路路基首件评估实施细则,对注浆浆液配比,注浆深度、间距、压力,探灌结合等进行评估,形成全线统一的作业指导书,在全线同类工程中推广应用,以保证岩溶注浆工程施工质量。
2 、 审核检验批验收记录
铁路岩溶整治属于路基单位工程,应对地基和洞穴进行分部分项处理。根据2011年12月8日铁道部以铁建设[2011]240号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路基工程等9项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的《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1)表3.2.6路基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规定,岩溶、洞穴处理分部填充分项每个洞穴为一个检验批,岩溶、洞穴处理分部注浆分项每处注浆工点为一个检验批。根据2003年12月16日铁道部以铁建设[2003]127号文批准发布,并于2004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的《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表3.2.6路基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规定,洞穴处理分项按每个洞穴、陷穴为一个检验批。造价工程师应对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计价范围内的工程量予以审核。
(1)岩溶整治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粉煤灰、细骨料、粗骨料、外加剂、水玻璃、拌和用水质量应符合设计或《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1)规定。
(2)岩溶整治所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承包单位按相关材料要求的检验数量抽样检验,监理单位按承包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或20%见证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及抽样检验。
细骨料检验数量为:同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 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
粗骨料检验数量为:同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 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
水泥进场时,必须按批次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每检验批由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等级、同出厂日期水泥组成。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亦按一批计。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应按上述规定复验,并按复验的结果安排使用。
外加剂进场按同一生产厂家、批号、品种、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亦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做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试验。
拌和用水宜用饮用水,采用其他水源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同水源不少于1次。判定其侵蚀类型及侵蚀程度,并据此采取防护措施。
石料应按批进行检验,以连续进场数量≤400m3为一批。每批应做强度试验,其强度等级≥MU30。各类石料最小块径应大于15cm。
(3)岩溶整治工程注浆孔位、实体强度、浆液配比、注浆压力、岩石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岩溶洞穴地区,路堤填筑前及路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结合勘探设计资料对施工地段进行地质核查。洞穴处理后,应由设计单位对处理范围、效果予以确认。
(5)洞穴处理前、后应分别测量、记录处理范围和高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注浆孔揭示的岩溶范围、深度与设计不符,应及时反馈设计单位。必须通过设计单位进行处理。
(6)采用钻孔注浆处理岩溶或洞穴进,其钻孔的面市形式、范围、孔径、深度和注浆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7)洞内充填物的清除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承包单位对面积小于20m?的洞穴,每个洞穴抽样检验10处;面积大于20m?的洞穴,每个洞穴抽样检验20处。监理单位每个洞穴平行检验3处。
(8)采用钻孔灌浆或灌砂处理洞穴时,其钻孔的布设形式、灌充数量和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承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对所有钻孔进行检验,检验可采用物探、水压试验法,但黄土地区不可采用水压试验法。
(9)采取回填法处理洞穴时,应分层夯填密实,回填范围及端部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用岩块回填不得有架空现象,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承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200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承包单位对每回填层的压实质量检验3点,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包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
(10)采用砌体封闭洞穴时,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筑应与洞壁密贴,外露面应与路基面或基底、边坡面平齐。承包单位应对每个洞穴做1组砂浆强度试件,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包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或20%见证检验。
(11)洞穴内修筑的支顶构筑物应符合设计要求,砌筑应密实。承包单位应对每个洞穴做1组砂浆强度试件,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包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或20%见证检验。
(12)注浆结束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按钻孔取芯及压水试验孔数不少于注浆孔总数的2%,不足20孔的注浆工程,检验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点,检验岩溶注浆处理效果的注浆充填率、波速、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 、 审核岩溶整治工程量
岩溶整治工程量的计算是编制结算最繁琐的环节,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规范》注浆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体积计算。但根据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大多根据现场签认的资料和变更签证作为核定岩溶整治工程数量的原始凭证,并将承包单位施工日志和监理工程师监理日志作为印证岩溶整治工程数量的真实记录,工程量大,工作复杂,很容易出现多算,重算或漏算现象。这就需要造价工程师依据竣工图、其他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情况,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核实,确保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内容、要求和方法如下。
(1)依据承发包合同、施工图、竣工图、变更签证、技术条件和标准及相关规定等,对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量进行审核。
(2)岩溶整治记录表中钻孔深度应与进尺各时间段进尺累加相符。
(3)岩溶整治记录表中时间、进尺、孔径应与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的记录相符。
(4)岩溶整治记录表中工程地质特征文字描述应按照施工图岩土分类内容描述,并符合《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TB10077-2001)术语要求,包括岩性、岩溶发育情况等。
(5)岩溶整治记录表中钻机、注浆机的型号应符合批准的施工方案。
(6)岩溶整治记录表中先导孔和注浆孔的孔数、进尺、孔径应按年度、月份、里程及单位工程分别统计。
(7)岩溶整治记录表中浆液配比应经有资质的试验室出具检验报告,监理工程师验收。
(8)岩溶整治记录表中水泥、水、水玻璃形成的水泥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9)岩溶整治记录表中注浆时间、注浆压力应填写清楚。
(10)岩溶整治记录表中吸浆量应与采用的注浆机流量参数相符。
(11)岩溶整治记录表中注浆量应与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相符。
(12)发生异常情况应在岩溶整治记录表中记录,由监理工程师上报发包单位,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数量和所用的材料现场核实确认。
(13)编制的岩溶整治施工方案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单位批准,施工过程中确需调整施工方案的,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发包单位认可。
(14)岩溶整治超出设计方案或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时,应由发包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监理、承包单位的人员现场确认后实施。
(15)遇到地质勘察资料未揭示的岩溶区域,承包单位应上报发包单位,由发包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监理、承包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按批准的处理方案确认工程量。
(16)对地质资料不详的柱桩,桩孔在达到设计标高后,应探明桩底以下不小于3倍桩径深度范围内的地质情况,发现桩底以下还有溶洞时,应提请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17)对位于岩溶地区扩大基础在施工开挖至基底标高后,应探明基础范围内四角及中心深约5m深度范围内的地质情况,当基础以下有溶洞或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相符时,应通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18)岩溶地段的桥梁桩基础施工期间采用的各种施工处理措施(如:注浆、钢护筒跟进、抛填片石、粘土等),所发生的工程数量应经过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后,以单位工程按变更程序办理变更设计。
(19)岩溶注浆,单桩一次注浆超过设计限定的工程量时,应暂停施工,待查明原因,经发包、设计、监理、承包四方确定制订方案后,方能继续施工。在岩溶整治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须及时补充岩溶整治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变更。
(20)填充或超灌的混凝土数量应与预拌混凝土运输单的工程名称、生产日期、施工部位、强度等级、供应方量相符。
(21)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中注明的单墩单桩护筒跟进或双护筒跟进所发生工程量,由设计单位确认。
(22)桩基础施工时,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中注明的单墩回填片石、粘土及水泥混合料或回填混凝土,由监理工程师确认。
(23)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中注明的单墩单桩护筒跟进或双护筒跟进所发生工程量,由设计单位确认。
(24)岩溶处理所发生的工程量的审查要与经批复的处理方案相对应。
(25)岩溶注浆,单桩一次注浆量超过设计限定的工程量时,应暂停施工,待发包、设计、监理、承包单位查明原因,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后方能继续施工。
4 结算工程量应具备的内容和条件
铁路岩溶整治,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提交的所完成的结算工程量,必须合法合理,内容包括结算工程量清单、竣工图、说明和依据、变更签证、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归档资料。其中应具备的内容和条件如下。
4.1 监理日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 l0402—2007)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项目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指定专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每天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监理日志应记录当日施工情况和主要监理工作等,记录内容如下:
(1)主要施工负责单位、技术负责单位、质检员等。
(2)按施工先后顺序如实记录工程形成的全过程;
(3)气候情况、施工方法、劳力布置、机械配置、施工操作、施工进度和工程地质变化情况。
(4)相关工作记录,如现场取样、检测、测量、技术交底等。
(5)工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见证试验、平行试验、旁站情况及检查验收结论及相关指令。
(6)使用的主要材料规格、数量及检测结果。
(7)施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变更设计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效果。
(8)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和处理改进情况记录
(9)停工及原因(停工期间重要事件应记录)。
(10)上级领导及监督人员检查意见和采取措施的记录,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1)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情况。
(12)其他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情况。
项目监理日志应按月整理,装订成册。总监理工程师应每月检查一次项目监理日志。
4、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应记录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情况、施工情况、进展情况和现场变化情况等,他有是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总结施工管理经验的基本素材,也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日志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内容、工作内容、检验内容、检查内容和其他内容5个方面。
(1)基本内容:
(1)日期、天气、气温、风力、资料编号。
(2)施工部位。施工部位应将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轴线、楼层等写清楚。
(3)出勤人数、操作负责人。出勤人数一定要分工种记录,并记录工人的总人数。
(2)工作内容:
(1)当日施工部位和内容、应用的主要工艺;
(2)人员、材料、机械到场及运行情况;
(3)材料消耗记录、施工进展情况记录;
(4)施工是否正常,外界环境、地质变化情况;
(5)有无意外停工、质量问题存在以及施工安全情况记录;
(6)监理人员到场及对工程认证和签字情况;
(7)有无上级或监理指令及整改情况等。
(8)施工现场有关会议的主要内容。
(9)有关领导、主管部门或各种检查组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查意见和决定。
(10)发包人、监理人对工程施工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意见及采纳实施情况。
检验内容:
(1)隐蔽工程验收情况。应写明隐蔽的内容、里程、孔号、分项工程、验收人员、验收结论等。
(2)试块制作情况。应写明试块名称、里程、孔号、试块组数。
(3)材料进场、送检情况。应写明批号、数量、生产厂家以及进场材料的验收情况,以后补上送检后的检验结果。
(4) 检查内容:
(1)质量检查情况:当日岩溶整治的质量检查和处理记录;钻孔、注浆、压水试验记录,水泥浆、砂浆、粉煤灰、水玻璃、外加剂掺用量;质量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法,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效果验证。
(2)安全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处理(纠正)情况。
(3)其他检查情况,如文明施工及场容场貌管理情况等。
(5)其他内容
(1)设计变更通知及执行情况。
(2)技术交底、施工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停电、停水、停工情况。
(4)施工机械故障及处理情况。
(5)冬雨季施工准备及措施执行情况。
(3)变更签证
变更签证是设计单位对局部设计内容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承包单位在施工中遇到无法按图施工的部分内容提出工程变更,经设计、监理和发包单位认可并按规定程序而办理的签证。
(1)工程变更由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发包单位批准,按规定程序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变更理由描述应实际、客观、准确、有理有据,应附工程量清单变化对照表及必要简图。
(2)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设计变更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设计变更签证,然后进行设计变更,提交变更设计文件。
变更签证单应分日期或编号分别纳入工程结算,统一进行结算工程量的审核。
(4) 注浆量估算
注浆量估算由设计单位结合先导孔钻探的地质情况和工艺试验结果,测算岩溶注浆工程数量,对施工过程中工程数量进行复核和偏差分析。根据《铁路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TB10106-2011)规定,注浆的有效范围和注浆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设计时采空区注浆量可根据加固范围、采空区体积及塌陷区松散程度等进行估算,岩溶注浆量可根据岩溶裂隙发育情况按下式进行估算

式中
V ——注浆量,m3
R ——扩散半径,宜为3~5m;
L ——压浆段长度,m;
?——岩溶裂隙率,%
β’——有效充填系数,一般β’=0.8~0.9;
α——超灌系数,一般取α=1.2;
Υ——扣除稀疏填充物的孔隙率后的岩溶裂隙充填率;.
K ——土石界面下基岩的实际充填系数,宜为2~3,水平岩溶发育区取小值,垂直岩溶发育区取大值。
(5)其他
(1)岩溶整治材料消耗量要与材料进货单、发票、现场到货清点及数量的签认单、有关现场会议纪要,包括混凝土运输单等的数量相符。
(2)岩溶发育地段的桥梁桩基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包括,一般地段溶洞以抛填片石、粘性土为主,大型溶洞和串珠状溶洞以钢护筒跟进为主,临近既有建筑物和地表易塌陷段浅表层注浆为主,原则上这几种处理措施不能在同一个溶洞内同时使用。
(3)大部分溶洞采用回填片石、粘土、水泥、混凝土等混合料,其中混凝土只在斜岩处采用,水泥仅作为少部分掺和料,粘土与片石比例按1:1计列,封闭型溶洞总回填数量按填至溶洞顶1.5m计列或满足成孔需求即可,连通型溶洞及角桩处溶洞按承台范围外扩2m计列。
(4)高度大于5m的封闭型较大溶洞及部分较大的连通型溶洞采用钢护筒跟进,钢护筒长度计承台底至溶洞底0.5m处高度,单层钢护筒跟进的最大长度不超过25m,有多层溶洞的部分桩位处计列双层钢护筒,钢护筒内径及壁厚按规定计算。
(5)复钻及混凝土超灌与施工单位个体施工水平和施工手段密切相关,并不是岩溶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的方法,也不是岩溶施工中的必然结果,且钻孔桩概算单价中实际上已考虑了相应的工程费用,因此,桩基施工中未采用钢护筒跟进的,原则上不计列复钻及混凝土超灌的数量,但对于严重斜岩或施工期特长等特殊情况,另行据实研究处理。桩基施工中采用了钢护筒跟进时,复钻和混凝土超灌均不予计列。
(6)地质勘查资料未揭示的岩溶区域,承包单位上报发包单位,由发包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监理、图审、承包单位按相关规定联合提出处理方案,处理方案批复后组织实施,并按经批复的处理方案权限确认工程量。
(7)审核监理人员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岩溶注浆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以便了解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8)岩溶整治记录表中标段名称应填写标段名称的全称,与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的标段名称相一致。岩溶整治记录表中承包单位栏应填写合同文件中的承包单位名称全称,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名称相同。岩溶整治记录表中编号填写应连续,孔号、里程、孔口标高应与设计相符。
5、 总结
铁路岩溶整治工程量审核是一项细致并要求严格的技术经济工作,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且特别繁琐,造价工程师应熟练掌握工程建设程序,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概预算编制办法和定额,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开展项目工程量审核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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