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点案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瑞星陷害微点案是指从2005年6月左右至2008年2月发生的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行贿、造假等手段陷害竞争对手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成员的案件。被中国大陆媒体称为中国大陆“杀毒软件业最大丑闻”。原北京公安局网监处长于兵被判处死缓,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田亚葵亦获得国家赔偿。




背景资料:

2003年初,时任瑞星总裁的刘旭在与董事长王莘发生一场激烈冲突后便辞职而去。

2003年5月,《光明日报》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文章是通讯员采访刘旭后采写,标题为《杀毒软件存在重大缺陷,我国应主动研发主动防御技术》;另一篇文章为刘旭以863专家身份发表的署名文章,名为《主动防御病毒并非天方夜谭》。

2005年1月27日,刘旭成立东方微点,3月成功研发“主动防御”产品。

主动防御技术:传统杀毒软件有一个致命缺陷,即通过病毒特征码杀毒,只能查杀已知病毒,不能查未知病毒,杀毒软件于是存在致命的缺陷;而主动防御却是通过病毒程序的行为特征判断,未知的病毒也能被查杀。刘旭举例传统杀毒软件是警察抓罪犯,拿着照片比对,主动防御则是警察抓小偷,根据行为。刘旭认为,瑞星一定感受到了东方微点的威胁。

该案件所造成的“瑞星贿赂门”引被称为“中国计算机杀毒业界最大的丑闻”。

起因

2005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原处长于兵接受北京瑞星的请托,指令网监处案件对负责人张鹏云查处微点公司的防病毒业务。同月,张鹏云与网监处公安齐坤根据于兵的布置,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在两公司电脑并没有损失的情况下,要求两公司各出具十万元损失的虚假材料。

参考资料

知乎.百度[引用时间2018-4-10]

百度.百度百科[引用时间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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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8

事件:是指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星)是计算机杀毒软件行业的龙头老大,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点)则是这个行业的新秀。瑞星起诉的第一被告是田亚葵,第二被告才是微点公司。瑞星在起诉书中说,2002年8月以前,田亚葵负责瑞星与英国的反病毒专业公司SOPHOS公司交换病毒样本。田于2004年3月离开瑞星,加入微点。2005年5月,田“两次利用其在瑞星公司掌握的与SOPHOS公司下载病毒的方式为东方微点公司下载病毒样本,并将上述样本储存在移动硬盘内,交微点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杀毒软件的测试工作”。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08年9月23日正式受理了瑞星的起诉。

一.瑞星贿赂门

2005年10月,由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刘旭创办的东方微点公司,在“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的新闻传播下名誉扫地,致使东方微点公司高管田亚葵被非法关押11个月。随后田亚葵案背后的黑幕被查清:瑞星公司请托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通过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的手法陷害竞争对手。于兵被北京市纪委立案调查,瑞星副总裁赵四章被批捕。

二.背景资料

2003年初,时任瑞星总裁的刘旭在与董事长王莘发生一场激烈冲突后便辞职而去。2003年5月,《光明日报》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文章是通讯员采访刘旭后采写,标题为《杀毒软件存在重大缺陷,我国应主动研发主动防御技术》;另一篇文章为刘旭以863专家身份发表的署名文章,名为《主动防御病毒并非天方夜谭》。

2005年1月27日,刘旭成立东方微点,3月成功研发“主动防御”产品。主动防御技术:传统杀毒软件有一个致命缺陷,即通过病毒特征码杀毒,只能查杀已知病毒,不能查未知病毒,杀毒软件于是存在致命的缺陷;而主动防御却是通过病毒程序的行为特征判断,未知的病毒也能被查杀。刘旭举例传统杀毒软件是警察抓罪犯,拿着照片比对,主动防御则是警察抓小偷,根据行为。刘旭认为,瑞星一定感受到了东方微点的威胁。该案件所造成的“瑞星贿赂门”引被称为“中国计算机杀毒业界最大的丑闻”。

三.事件起因

2005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原处长于兵接受北京瑞星的请托,指令网监处案件对负责人张鹏云查处微点公司的防病毒业务。同月,张鹏云与网监处公安齐坤根据于兵的布置,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在两公司电脑并没有损失的情况下,要求两公司各出具十万元损失的虚假材料。

四.事件经过

2005年8月27日,为证实从思麦特、健桥查到的木马病毒、蠕虫病毒来自东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的笔记本电脑,于兵召集病毒专家论证会。论证过程中,于兵没有如实给专家提供材料,专家最终意见为“基本可以确定”。在于兵的授意下,齐坤改为“可以确定”。2005年8月30日深夜,田亚葵于深夜在家中被抓。根据遗存的视频,田当时仅身穿一条短裤。于兵同时通缉东方微点员工崔素晖。

2005年9月,由于缺少报案材料,于兵指使张鹏云、齐坤二人到北京江民、北京金山、北京启明星辰公司,说服这些公司出具虚假的病毒爆发报案材料。于兵还指使张鹏云通过中润华会计事务所对有关损失进行评估。该会计事务所由瑞星副总经理赵四章推荐,合伙人为瑞星独立监事邹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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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2-25

瑞星陷害微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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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陷害微点案是指从2005年6月左右至2008年2月发生的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行贿、造假等手段陷害竞争对手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成员的案件。被中国大陆媒体称为中国大陆“杀毒软件业最大丑闻”[1]。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被判处死缓[2],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田亚葵亦获得国家赔偿[3]。

目录

    1背景

    2起因

    3经过

    4调查情况

    5事件进展

    6参考文献

    7外部链接

    背景

    原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刘旭从瑞星公司离职两年后,于2005年1月创办了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而当时瑞星公司已经在中国IT安全市场拥有最大的市场占有率[4]。

    起因

    2005年5月13日及同月31日,刘旭在《光明日报》上先后发表了“杀毒软件亟待克服重大技术缺陷 我国应尽快研制主动防御型产品”和“主动防御电脑病毒并非天方夜谭”的文章,同时开始着手准备微点公司“主动防御软件”上市的前期准备工作。而当时处于安全市场垄断地位的瑞星公司,深感微点公司的产品一旦上市就会对自己的产品造成冲击。所以通过贿赂买通时任北京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网监处)处长于兵,通过报假案、假损失、假鉴定等手段栽赃陷害微点公司及其成员,阻挠微点公司产品的上市。意图窃取其核心技术,并置微点于死地。[4]

    经过

    2005年6月21日,刘旭向网监处提出了备案申请。网监处不仅不给予备案,反而以“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未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为由,多次传唤刘旭在内的管理、研发人员。存有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方案设计、源代码等核心机密的数十台电脑被扣押。并且在未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计算机被直接送到了微点公司的竞争对手瑞星公司。同时,诬陷微点公司副总田亚葵在互联网上传播“W32.Spybot.worm”、“W32.Sobig.E@mm”、“Download.Trojan”、“Downloader.Trojan”四种计算机病毒,致使与其使用同一路由器连接互联网的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用户受到感染,造成经济损失18万余元。[5]

    2005年8月27日,于兵为证实从思麦特公司和健桥公司查到木马病毒是从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中传播出来的,在其授意下召集了北京江民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门铁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的病毒专家论证会。随后于兵将专家得出的“基本可以确定”篡改为“可以确定”,并附至自行修改的另一份纪要后面。在没有如实提供材料的情况下得出来“可以确定”的认证结果。[4]随后网监处于8月30日凌晨,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将所谓“涉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刑事拘留。在田亚葵被拘留后,微点公司研发部负责病毒库保管的崔素辉,也遭到通缉。为了保存公司研发实力,刘旭把研发部悄悄地从北京转移到了福州。[4]同年9月6日,中国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收到网监处的公函,以微点公司涉案为由,要求其对微点产品不予检测,封杀了微点公司防病毒产品的上市权利。[4]田亚葵被刑事拘留后,由于缺少报案材料,于兵又指使他人到北京另外三家杀毒软件公司(北京江民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做工作,让三家公司分别出具虚假“病毒爆发”证明材料。同时,于兵指使委托由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推荐的瑞星公司监事为合伙人的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微点副总田亚葵传播病毒案件涉及的有关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评估结论作为认定田亚葵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要证据[4]。到了10月21日,网监处发布“破获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的新闻[6]。

    2006年7月28日,田亚葵在经历了11月的拘留后办理取保候审,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释放[4][5]。到了1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田亚葵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在因所谓“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被封杀两年半后,获准向国家电脑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办理产品上市销售前的检测手续[4]。

    2007年12月19日和同月25日,《科技日报》在显著位置分别以“微点软件的上市之路为何如此艰难”和“谁保障自主创新成果不遭封杀”为题,对微点软件遭封杀的事件进行了披露,发出了“微点事件”背后到底是否另有“黑幕”的拷问[4]。

    2008年2月,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终于获得被阻扰了近三年的销售许可证[4]。同年7月,北京市纪委接到实名举报,反映于兵等人存在徇私枉法等问题。市纪委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对于兵等人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据查,于兵涉嫌收受瑞星公司贿赂、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涉案金额巨大。据来自中国大陆检察系统的消息,于兵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4000多万元[7]。

    调查情况

    于兵等人称,田亚葵所用的笔记本电脑中,有四种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对外传播,造成较大损失。而经查,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上网的ADSL电话线是2005年4月1日才开通使用。经中国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在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中四种病毒只发现了三种,而且从未被激活过。北京市纪检机关经立案调查,查明“北京东方微点传播计算机病毒案件”是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等证据材料制造的一起假案。于兵因涉嫌受贿、陷害他人,以及贪污公款等罪,遭北京纪律部门调查。而涉嫌行贿的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则已经被逮捕。[1][4]

    事件进展

    2009年2月7日,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向记者表示,“正在准备向瑞星公司索赔”。根据微点公司提供的数字,主动防御软件上市受阻近三年,使微点公司蒙受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千多万元。[4]

    2月17日,瑞星公司上世纪90年代中期总经理、从业20多年的记者王学武在《科技日报》发表了名为“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的文章[7]。《北京晚报》亦发表“杀毒业最大的丑闻是如何炮制的”文章[4]。随后,中国各大门户网站、新闻网站、IT网站以及为数众多的网络论坛均对此事件发布新闻评论或者转载相关文章,引起各方强烈反应。

    2月18日,瑞星公司以瑞星公司董事会名义发表“记者王学武编造假新闻 恶意诽谤瑞星公司”的声明。[8]同日,原先登出报导的网站,大多数都开始删除相关信息,或禁止对此案件的讨论。

    2月19日,东方微点公司发表驳斥瑞星公司的“严正声明”[9]。同日,北京江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资讯技术有限公司等反病毒公司对曾为此案出具虚假“病毒爆发”证据的说法予以否认[10][11]但网上有视频表明当时江民提供了病毒爆发证明。[12]。当日晚间,网络上亦出现自称是由中国“国内对瑞星强烈不满的热心网友”创建起来的名为“反瑞星联盟”的“非盈利公益组织”的网站[13]。

    2月21日,江民公司创始人王江民在接受大陆IT商业新闻网采访时表示“微点在故意炒作自己的产品,同时打压其他竞争对手”。同时再次否认曾对此案出具虚假“病毒爆发”的证据。[14]

    2月23日,记者王学武发布声明,称瑞星公司董事会的声明“捏造事实对本人进行恶意诽谤,严重侵害本人名誉。”“本人已于2月23日正式起诉瑞星公司。”[15]

    2月25日,瑞星公司发表名为“记者王学武5年编造30余篇假新闻 吹捧刘旭攻击安全行业陷害瑞星”的声明,称自2005年以来,王学武伙同刘旭“利用其媒体关系网陆续编造30余篇假新闻”,“攻击整个国内外安全行业”,“诋毁、丑化瑞星公司”,“为刘旭和其产品作虚假宣传”。[16]

    10月16日,海淀法院认定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王学武名誉权的侵害。被告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判向王学武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17]。

    2010年2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兵案,认为于兵“无中生有,挟私报复,完全栽赃陷害,利用职权来制造冤案”,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被刑事拘留11个月为冤案[18]。

    8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北京市公安局原网监处处长于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检方指控其受贿共分4笔,涉案千余万元,均为于兵在任网监处处长期间收受。行贿者共4家网络公司,其中瑞星公司向其行贿420万余元。[19]。

    11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对北京市公安局原网监处处长于兵贪污、受贿1690余万元及徇私枉法案,作出核准死缓判决的裁定。[2]

    2011年7月,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田亚葵,获得国家赔偿。[3]

    2011年9月5日,鉴于判决生效后八个多月,瑞星公司一直未履行法院裁决,刊登致歉声明,北京市海淀法院在中国计算机报刊登《公告》,强制执行刊登终审判决书主要内容。

    ---来源为维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