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之后入职,公积金应该由哪家公司来缴纳?

本人于10号离职,原公司给我办理了社保转出和公积金封存手续。新公司答应给我缴纳社保,但是没有公积金。因为最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十七条中规定了: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请问,我这个月的公积金就应该不缴纳吗?我应该怎么办?
刚刚人力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啦,管理中心说原公司和现公司都不给缴纳。这是什么坑噻。

新公司会补缴的,如果新公司不补缴,那么你可以和新公司商量,你自己出钱,请新公司补缴,这样就可以保证连续缴纳。
如果近期没有买房的计划,那么中断一个月也无所谓。
如果有,那么需要保证连续缴纳,否则,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一个条件是,申请时处于正常缴纳,且之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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