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以快递方式辞职,第四天人事部以没收到为由拒绝办离职手续,强行走人工资

如题所述

试用期间辞职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短信方式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通知三天后离开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该为离职人员结清工资和转移社保关系等手续,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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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6
必须书面通知呀,公司没收到也无可厚非。走人就当是旷工了。本来是应该提前三天申请离职的,你不去就当旷工三天,扣9天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15
你做的也是有点欠妥追问

那您觉得我应该怎么做为好

那您觉得我应该怎么做为好

追答

离职当面说或者给老板递辞呈,到你得给到手里,这是一种尊重

第3个回答  2015-09-15
试用期的话你提前3天,打电话,顺便录音不就行了吗?追问

部门科长以记件为由不承认有试用期这一说法,但合同里没有明确规定这个,打电话根本不接,录音从何谈起

第4个回答  2015-09-15
一分钱没有!追问

您有遇到过类似情况吗

追答

我这样的经历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