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那您觉得我应该怎么做为好
离职当面说或者给老板递辞呈,到你得给到手里,这是一种尊重
部门科长以记件为由不承认有试用期这一说法,但合同里没有明确规定这个,打电话根本不接,录音从何谈起
您有遇到过类似情况吗
我这样的经历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