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老字号的政府命名文件

如题所述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认定第四批“浙江老字号”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
为加强对我省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引导我省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企业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3〕181号)文件要求,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有关机构和专家认真审核,并经社会公示,省商务厅决定认定“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新华书店)”等115家企业(品牌)为“浙江老字号”(详见附件)。获得“浙江老字号”品牌称号的企业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增强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在推进浙江“品牌强省”和“文化强省”建设进程中取得更大成绩。
各级商务部门要把第四批浙江老字号的认定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本区域浙江老字号的发展,努力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同时指导企业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创新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浙江省商务厅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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