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部门: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要求:
举办条件:
2、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学经费财务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申报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请示》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主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职业培训场所面积应达到300㎡以上。
6、提供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8、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刚和教材。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