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公司说试工两天看适合不并且试工是没工资,适合才签劳动合同试

如题所述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这是签订合同以后的,但问题是你和他们没有签合同,同时也没有约定是试用,而是约定的“试工”。
这是他们在弄文字漏洞。试工--就相当于人家在考核你的工作能力,可以没有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