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违反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其次如果他们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你要承担连带责任。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
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客户办理银行卡,就与银行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是不具有转移性的,所以客户在没有取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让银行卡,意味着将自己所应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转让变更,既是违约行为也是无效行为。
3.按《
刑法》、《银行法》、
《反洗钱法》中的相关规定,即便是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拓展资料】
一、银行卡是什么?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
二、银行机构代码是什么意思?
1.银行机构代码不是
银行行号。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2.
银行联行号就是一个地区银行的唯一识别标志。用于人民银行所组织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含一些城市的同城票据自动清分系统)等跨区域支付结算业务。由12位组成:3位银行代码+4位城市代码+4位银行编号+1位校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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