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打已经报警,但怎么才算立案?

如题所述

这要看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了,一般来说这是治安行政类,那么请参照治安管理法。
治安案件的办理程序,指由法律规定的,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步骤、规则和标准。办案程序必然涉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也事关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的办理程序一直十分重视,不断采取措施防止程序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治安案件的办案程序包括办案中必须遵守的一般程序规则,当场处罚程序,普通 程序,以及执行程序。
(一)一般程序规则
一般程序规则,指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均应遵守的最基本的、一般性的规则。主要包括调解规则,告知规则,听证规则,救济程序规则这几个方面。
1.调解规则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调解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基本手段。该手段在民事诉讼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中也不例外。但是,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应有相应的条件限制,即,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案件,而且必须是情节轻微才能适用。如果情节严重、后果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治安案件,就不能适用调解。另外,根据1987年7月7日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调解处理;调解处理的,不予处罚。是否调解处理,应当从实际出发,以能够达到教育双方,消除矛盾,不再继续违反治安管理为目的。对需要赔偿损失的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和民事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2.告知程序规则
治安处罚条例并未规定告知程序,但1996年颁布施行的行政处罚法第31条却规定得十分明确: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我们认为,告知程序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时,应履行该程序。告知的内容,包括告知当事人其违法事实,对其给予行政处罚的处罚理由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的权利。所以,告知可以使当事人明了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有助于当事人进一步运用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3.听证程序规则
听证程序在治安处罚条例中也无明确规定。也是在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一项程序制度。实践中的治安处罚程序也并不执行该规定。但是,我们认为,听证程序有利于增进行政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治安处罚中也应参照适用。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可见,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要经历听证程序,主要是进行上述三种处罚之前,公安机关有义务告知被处罚人有权申请举行听证。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6)62号《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规定,“较大数额罚款”数额是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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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3
公安机关给你“立案通知书”才算。一般的不构成案件,或轻微民事纠纷或打架,不立案。
如果你不服,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1
公安机关给你“立案通知书”才算。一般的不构成案件,或轻微民事纠纷或打架,不立案。
如果你不服,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