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查出当年漏报收入,税务稽查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之后,公司已补缴增值税,现账务怎样处理?

直接按照增值税补记收入和增值税,这个需要稽查批准吗?还有,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之后,税务上还会有什么相关的处理,应该做哪些准备。谢谢!
这样的处理需税务稽查批准吗?还有他们还会有进一步的处理吗

1、不要稽查批准,但是你补交的税不能直接计入“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而是应先计提增值税“借:应收账款(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检查调整)”,再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再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2、一般而言处理决定书出来后就是处罚告知书,会告知将对你的行为处以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告知达到一定标准你有听证的权利,之后就是送达处罚决定书;
3、如果你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4、稽查局会对你的调账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如果你按上述第1条中错误的方法进行调账,会造成以查补税款抵交当期正常税款的情况,则还要补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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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30
也就是说你那笔销售走账了,但没交税,也没开发票?
如果税务局查出来要求补税,你就正常补税就好了,发票可以不开.
如果对方过一段时间又来要发票,你可以把以前走的账冲掉,再按正常销售走就行了.
以后如果走账了一定要交税,没开发票也一样需要交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30
漏报收入,不仅涉及增值税,也涉及企业所得税,帐务方面需要如下处理: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并入当月损益,如需计缴企业所得税的一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