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你的叙述,老人现在身体还有
行为能力。
老人的钱你说转给她女儿了。这要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
如果老人的生活起居一直由女儿来侍奉,其他别人没有去帮衬过。也不对老人进行
赡养义务。老人手中的钱如果说是赠予的女儿或是经过了公证的赠与。这种情况其他别的子女则不能再去讨要了。
试想一下,现在连一个保姆都可以继承她扶侍的老人的遗产。何况你们说她是一个女儿?如果说你们每月都给老人奉上你们对老人
抚养费。又有证据你们给老人生活抚养费,已经给了很多年了,一直没有间断过。此事情尚可有你们的讨要的依据。如果连这些都没有。你们又没有对老人进行过侍奉和赡养。这种想法还是不动为好。
做女儿的如果一直在侍奉老人家,老人家又有遗嘱或经过公证赠与女儿,老人的这笔遗产女儿有权利收下。
老人家如果确确实实有一笔资金,按说,老人家百年以后,应该是子女们平均分配,一直在老人身边服侍的人,适当多拿一点,无可厚非。
但多年对老人不尽
孝心,爱心,没有付出过赡养义务,此时刻关心老人手中的钱财,这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