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的,不需要单独再办理离婚证。离婚的裁判文书调解书或判决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过要确定是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上诉期间的判决书,没有收到之前的调解书或上诉期间的判决书,都是不生效的。
1、民法典之前,判决离婚生效的,还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是凭生效判决就可以办理,不需要双方一起去。为何这么做,是因为这时法院裁判和民政婚姻登记信息没有打通,没有互联互通。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是要求登记的,依申请登记。
2、民法典之后,判决离婚生效的,不需要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裁判文书即判决书、调解书就是离婚的有效凭证。这时是更强调司法审判和民政婚姻登记的互联互通,他们之间去更新,去变更婚姻登记信息。结婚依申请登记。判决离婚的,主动更新登记。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本条是《民法典》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