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父亲有严重的征信问题,而孩子抚养权归母亲,会影响孩子吗?

如题所述

当然会有影响了,父母离婚了,即便子女是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只是支付抚养费,当父亲出现严重征信问题,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也是会影响到孩子的。为什么呢?

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自子女出生时便已形成,无法分割和否认,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受到任何影响。因此,父母离婚后,子女不论是由父亲直接抚养,还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的子女。即使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跟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也不能免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父亲的严重征信问题也是会影响子女日后的生活。

那父母一方出现严重征信问题,会对子女产生哪些影响呢?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父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但是,就读一般的公立学校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可以正常接受教育,毕竟受教育权是子女的法定权利,不应当被剥夺。

其次,可能子女在考取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时候,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为这些单位在录取考核是,会进行背景调查,如果发现其父母的征信有不良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会受到影响。

最后,就是子女在上大学时,申请助学贷款可能会因为父母的征信存在不良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被拒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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