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父母不是深户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6-12

不可以。

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

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认租家庭中已成年且仍没有本市户籍的子女,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扩展资料:

1、签约入住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如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籍全部迁出我区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将不予续租,但因子女就学原因将户籍迁入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外。

2、认租其它公租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租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租房。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福田政府在线-面向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事项